The takeaway: protecting innovation in Europe isn't just about defence. With the right strategy early freedom-to-operate work, a well-structured European footprint, and a strong patent portfolio, Chinese companies can use Europe's courts, including the new UPC, to actively enforce and grow their position.

Hosts: Xiaofan Chen, Partner, EIP · Sebastian Fuchs, Partner & Patent Litigator, EIP

Topics: Unified Patent Court (UPC) · Chinese patent litigation trends · Freedom to operate (FTO) · Security for costs · Long-arm jurisdiction · Trade fair risk · European patent strateg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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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(普通话)翻译稿

主题:中国企业如何在欧洲保护并执行创新成果

说明:以下为原英文播客文字稿的普通话中文翻译,保留访谈式对话结构,并将部分英文缩写在首次出现时作简要解释。

开场

晓帆:大家好,欢迎收听 IP Talks。本播客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新闻、趋势和见解。我是陈晓帆,EIP 合伙人、中国专利代理师,也是中国业务组负责人,常驻我们在利兹的办公室。我与中国企业密切合作,帮助他们在欧洲保护并执行创新成果。

今天和我一起录制的是我的同事 Sebastian Fuchs。他是 EIP 合伙人及专利诉讼律师,常驻我们在杜塞尔多夫的办公室。Sebastian 在德国法院和统一专利法院(Unified Patent Court,简称 UPC)处理复杂专利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。

Sebastian:大家好,很高兴来到这里。今天实际上我们是在我们伦敦的总部录制,所以能面对面交流也很难得。

晓帆:今天我们会讨论中国企业如何在欧洲保护和执行创新成果,内容包括新的统一专利法院、主要专利诉讼趋势,以及中国企业在欧洲经营时可以采取的实用做法。我们的目标是让讨论保持务实、易懂,并聚焦商业价值。那我们开始吧。

为什么现在这个话题重要

Sebastian :晓帆,先从你开始。为什么这个话题现在特别重要?尤其是对中国企业而言,欧洲发生了什么变化,让在这里保护创新变得更有意义?

晓帆:当然。过去几年,欧洲专利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,中国企业需要了解这些变化。其中最大的一项变化,是统一专利法院 UPC 在 2023 年正式启动。这个新法院允许一件专利案件同时覆盖多个欧洲国家。

对中国企业来说,这是一把双刃剑。一方面,如果你拥有专利,可以通过一个集中诉讼在欧洲较大范围内执行权利,让欧洲成为非常有力的维权地。另一方面,如果你在欧洲销售产品,风险也更高,因为一件诉讼可能让你在多个国家面临禁令或损害赔偿,而不只是一个国家。

因此,无论从机会还是风险角度看,案件的影响都更大了。如果从全球 GDP 角度比较禁令的影响力,UPC 覆盖范围大约相当于美国的一半。

Sebastian:顺便说一下,德国仍然非常关键。德国的国家法院,包括杜塞尔多夫、曼海姆、慕尼黑和汉堡,长期以来都是欧洲最重要的专利诉讼地点,以速度快、判决理由充分、禁令力度强而闻名。

即使在 UPC 出现后,这些德国城市仍然设有最活跃的 UPC 地方法庭。事实上,到目前为止,德国地方法庭处理了超过 75% 的 UPC 侵权案件。因此,德国法院和 UPC 共同构成了欧洲专利执行的重要格局。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必须认真关注。

德国、UPC 与英国如何配合使用

晓帆:同时,英国也不应被忽视。对于考虑在欧洲维权的中国企业来说,真正的选择通常并不只是德国或 UPC,而是如何把德国、UPC 和英国一起运用。

我们已经了解到德国仍然是快速、可预期、以禁令为核心的国家法院体系。若商业压力点在德国市场,或者速度和成熟判例非常重要,德国尤其有吸引力。

相比而言,UPC 则是新的多国法院。一项诉讼可以在多个参与 UPC 的欧盟成员国形成压力。不过,这个体系仍在发展,成本风险也可能更高。

英国又有所不同。英国不能提供覆盖欧盟的救济,但在技术和法律分析方面非常详尽,特别是在标准必要专利(SEP)和 FRAND 争议中。英国法院的影响往往超出英国市场本身,例如涉及全球许可条款时。

所以,一个战略性的问题并不是抽象地问哪个法院最好,而是要问:哪个法院,或哪些法院的组合,最符合企业的商业目标、被告在欧洲的业务布局,以及专利权人所需要的杠杆力度。

UPC 年报与中国企业参与度

Sebastian:我记得 UPC 最近发布了第二份年度报告。报告有没有提到中国企业?

晓帆:是的。2025 年 UPC 年度报告强调,在 UPC 第二年运行中,中国当事人的重要性越来越高。报告显示,2025 年 UPC 受理的所有专利侵权诉讼中,约 38% 涉及中国企业。这是非常高的比例。

换句话说,超过三分之一的 UPC 案件至少有一方中国当事人。更有意思的是,过去中国企业在海外诉讼中更多是被告,但现在它们开始主动使用这一体系。

在 2025 年涉及中国企业的 97 起案件中,84 起有中国企业作为被告;但也有 20 起案件中,中国企业是原告,也就是主动起诉的一方。我们甚至看到还有 7 起案件是中国企业之间在 UPC 互相起诉。

这说明一个显著变化:中国企业正从主要被动应诉的对象,逐步转变为在欧洲主动运用专利诉讼策略的权利执行者。

涉及行业与主要法院

Sebastian: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变化。中国企业显然已经成为欧洲专利诉讼中的重要力量。主要涉及哪些行业?只是电信和智能手机吗?

晓帆:电信和标准必要专利争议仍然是重要组成部分。相当多 UPC 案件涉及移动通信、联网设备、编解码器以及其他与标准必要专利密切相关的技术。因此,华为、中兴、OPPO、vivo 和小米等中国企业,在欧洲很多标准必要专利争议中都是重要当事人或目标。

但现在已经不只是电信。我们也看到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出现在消费电子、制造机械、化学、医疗器械、太阳能板和电动车电池等领域。从诉讼趋势看,案件正在从智能手机领域向更多行业扩展。

Sebastian:我理解,德国地方法庭也是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中最受欢迎的地点,对吗?

晓帆:是的。2025 年,慕尼黑地方法庭处理的涉及中国企业的 UPC 案件最多,曼海姆和杜塞尔多夫也紧随其后。德国地方法庭总体上主导了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。因此,德国仍然是高科技专利争议的主要战场。

而且,即使是中国企业主动起诉时,也倾向选择德国地方法庭,例如慕尼黑或曼海姆。这说明它们正在利用德国法官的经验和更快的程序,以争取更大的诉讼影响。

欧洲市场进入前的 FTO

Sebastian:从德国专利诉讼律师的角度看,大趋势是:中国企业在欧洲比以往更活跃,而且越来越多地作为原告出现。这不是抽象趋势。我们看到越来越多中国企业来到欧洲,准备主张自己的专利权,尤其是在德国法院和 UPC。

晓帆:在进入诉讼话题前,我想补充一个实用点:对于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企业,自由实施(Freedom to Operate,简称 FTO)分析非常重要。FTO 不只是法律上的勾选项,而是监测商业风险的工具。

FTO 可以帮助企业在产品发布、发货或参加展会之前,识别相关欧洲专利。这样企业就有时间设计规避方案、准备无效理由、协商许可,或调整上市策略。尤其是在德国和 UPC,尽早开展 FTO,可能决定风险是可控的,还是企业被迫在突发诉讼和禁令压力下仓促应对。

Sebastian :早期 FTO 究竟如何帮助企业管理风险?

晓帆:它的帮助在于,如果后来发生诉讼,你已经有所准备。这在 UPC 尤其重要,因为 UPC 程序推进很快,许多证据需要在早期阶段就准备好。已经做过 FTO 的企业通常处于更有利位置,因为它们已经了解相关专利,并掌握了抗辩和可能设计规避所需的大量信息。

实际风险:送达、费用担保与诉讼节奏

晓帆:我们换个角度,谈谈实际考虑和风险。许多中国企业可能会问:在欧洲经营,尤其是在新环境下,会面临哪些风险?我们想重点谈几个实际挑战和趋势,包括法律文书送达、费用担保、长臂管辖、供应链风险和展会。

先从法院文件送达说起。如果中国企业在欧洲被起诉,文件通常需要根据《海牙送达公约》通过中国中央机关在中国送达。实践中,这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。这是否意味着欧洲案件必须等到中国送达完成后才能推进?

Sebastian:不一定。法院处理送达的方式已有一些发展。在涉及中国被告的案件中,送达已成为实际问题。

在德国国家诉讼中,法院变得更加务实。如果在中国正式送达速度慢或效果不佳,在适当案件中,法院可能采用替代方式,例如公告送达,以便通知被告并推动案件继续进行。

晓帆:UPC 也是同样做法吗?

Sebastian:UPC 到目前为止,在是否能一开始就采用替代送达方面更加谨慎。如果《海牙送达公约》适用的话,UPC 上诉法院通常期待原告至少先启动该程序,然后才依赖替代送达。因此,在普通案件中,送达延迟对 UPC 的影响可能比对德国法院更大。

但总的来说紧急案件有所不同,特别是临时禁令案件。在这类案件中,UPC 可能会更务实,并已接受替代送达方式,包括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与临时展会存在有关的送达方式。

所以,核心结论很简单:在中国正式送达通常仍是起点,这有可能造成延迟;但不能假设延迟送达会让欧洲诉讼停滞不前。

费用担保

晓帆:中国企业还需要注意另一件事,尤其是如果它们在欧洲主动执行专利权,那就是费用担保,对吗?

Sebastian:对,而且这是一个重要问题。如果中国企业在欧洲起诉他人,被告可能会请求法院要求原告缴纳费用担保,以便在原告败诉时保障被告的法律费用。但德国法院和 UPC 的做法也不同。

德国法在多数情况下要求来自欧盟以外的原告提供费用担保。因此,如果中国企业在德国提起专利诉讼,就应该在先期为担保金做出预算。这种担保通常可以通过保函或现金存款提供。

晓帆:这一点挺有意思。那UPC 有什么不同?

Sebastian:UPC 对费用担保的处理确实有所不同,可以说更具酌情性,会根据个案决定。UPC 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命令提供担保,例如原告看起来资金不足,或者将来很难在境外执行费用裁定。

至少有一个案例中,UPC 要求中国专利权人提供担保,原因是法院认为,由于中国本地的承认和执行机制存在不确定性,将来在中国执行费用裁定可能不容易。

晓帆:好的。那么在 UPC,担保是如何提供的呢?

Sebastian:与德国一样,UPC 诉讼的担保也可以通过保函或现金存款提供。不过,UPC 上诉法院最近接受了合适的诉讼保险,例如事后保险,作为特定条件下的适格担保。前提是该保险合同是可靠的、可执行且金额充足。

因此,一个实际的建议是:如果中国企业计划在欧洲执行专利,应预期可能需要费用担保,并提前做出预算。同时也要记住,在 UPC,担保并不总是意味着必须提供现金或保函。合适的诉讼保险也可能被接受,这对现金流压力更小。

管辖权与跨境诉讼

晓帆:若想有效使用欧洲法院,提前规划是关键。现在我们谈谈管辖权和跨境诉讼。我们已经知道,UPC 让一个诉讼覆盖多个国家。但我听说欧洲法院可能允许原告进一步扩大诉讼范围。Sebastian,这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?

Sebastian:我认为这可能从三个方面影响中国企业。第一,如果你是专利权人,你可能获得更广泛的执行力度,也就是一个诉讼可能覆盖比以往更多的国家。第二,如果你是被告,你可能被卷入比预期更大的欧洲争议。第三,你如何设置欧洲业务,例如子公司或经销商,可能决定案件能延伸到多大范围。

晓帆:这听起来很重要。你能解释一下这种附加的跨境影响力从哪里来吗?

Sebastian:当然。先看大背景。过去,欧洲专利诉讼大多严格按国家进行。如果你想执行德国专利,就在德国起诉;想执行法国专利,就去法国。这个传统模式仍然存在,但 UPC 改变了规则,因为一项诉讼可以同时覆盖多个欧盟国家。

晓帆:UPC 本身已经提供了成员国内的多国覆盖。除此之外的新变化是什么?

Sebastian:另一个话题经常被称为‘长臂’管辖。简单说,就是在特定情况下,欧洲法院是否可以处理超出其通常地域范围、但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侵权问题。

例如,假设说你在德国就一项专利起诉,也希望覆盖英国的侵权行为,而英国不属于 UPC 体系。现在,在某些特定条件下,德国法院或 UPC 也可能会处理相关问题。

Bosch v Electrolux 与锚定被告

晓帆:这是一个重要变化。为什么现在会出现这种变化?

Sebastian:原因是欧盟最高法院,也就是欧盟法院,在 2025 年作出的 Bosch v Electrolux 案。该案打开了这扇门。简单说, 法院表示,如果被告位于某个欧盟国家,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可以处理同一专利在其他国家的侵权问题。

复杂之处在于专利的有效性,因为决定专利是否有效仍然与专利在哪个国家生效密切相关。但即使生效国有并行的有效性诉讼,侵权问题也可以继续推进。

晓帆:明白了。但如果被诉公司在欧洲以外,比如许多中国制造商,那会怎样?

Sebastian:问得好。这就涉及所谓“锚定被告”的概念。如果主要被告位于欧盟以外,原告可能会增加一个设在欧盟的共同被告,例如欧洲子公司、进口商或经销商。这个欧盟共同被告就成为“锚点”,让法院有依据扩大管辖范围,覆盖同一争议中的其他国家。

晓帆:也就是说,如果有欧洲合作公司作为锚定被告,欧洲法院就可以同时审理本地侵权和其他部分的专利侵权?

Sebastian:是的,前提是这些请求之间密切相关。欧盟共同被告可以帮助锚定管辖权。本地共同被告的侵权,以及中国制造商的相关侵权,可以一起审理。新的地方在于,法院还可能处理基于同一欧洲专利、但发生在其通常管辖范围之外的相关侵权。

例如,在有锚定被告的案件中,可能包括与西班牙有关的请求。西班牙不是 UPC 成员国,但如果属于同一整体争议,也可能被纳入。

Dyson v Dreame 与欧洲业务结构

晓帆: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了吗?

Sebastian:是的。例如 UPC 汉堡地方法庭的 Dyson v Dreame 案中,一家中国制造商及其欧洲代表,也就是为欧洲市场指定的本地联系人,被一起起诉。在该案中,Dyson 提出了同一欧洲专利在西班牙受到侵权的问题,虽然西班牙并没有参加 UPC。这显示出法院和当事人正在测试这些边界。

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领域。这个领域仍在发展,欧盟法院也被要求进一步明确边界。

晓帆:所以,我们的结论不只是 UPC 覆盖多个国家,而是欧洲专利诉讼正变得比以往更加互联。

Sebastian:没错。因此,对中国企业而言,第一课是认真审视产品如何进入欧洲。你的欧洲业务足迹可能决定诉讼在哪里提起,以及诉讼范围如何被设计。

晓帆:即使不谈长臂管辖,欧洲业务设置仍然重要。原告有时会锁定最容易在欧洲触及的业务部分,对吗?

Sebastian:是的,这是另一个话题。有时原告并不需要把集团内所有公司都拉进一个大型诉讼。只要锁定在欧洲实际存在、且能被迅速触及的业务部分就够了,例如销售子公司、进口商或经销商。

对中国企业来说,这很重要,因为这些本地结构比只在中国的制造商或资产更容易被触及,也更容易执行。因此,原告会问的问题不仅是谁制造产品,还包括谁进口、谁在本地提供销售、谁维护服务,以及谁控制欧洲客户关系。

晓帆:所以这不仅是诉讼风险,也是企业设计欧洲市场进入结构时可以提前规划的事项。

分销结构也是专利策略的一部分

Sebastian:没错。针对本地经销商或销售实体的禁令,可能很快产生商业压力,即使制造商本身在中国。同时,欧洲子公司或经销商通常又是增长所必需的。关键是,在争议发生前就理解它们的角色。

清晰的合同、责任划分、赔偿安排、库存管理和应对计划,都能在产品受到专利权人挑战时发挥重要作用。

晓帆:因此,实用信息是:应把欧洲分销结构视为专利策略的一部分,而不仅是销售或物流问题。

Sebastian:是的。如果中国企业提前规划,就可以减少发生意外,并在更好管理风险的同时继续利用欧洲这个有吸引力的市场。

展会风险

晓帆:好了。在结束前,我们来谈一个非常实际的场景:展会。许多中国企业使用欧洲大型展会发布或展示新产品,例如电子、汽车或制造业展会。为什么展会是一个重要的专利风险节点?

Sebastian:因为一切会发生得很快。欧洲专利权人通常会提前密切关注展会,特别是在德国,法院可以在极短时间内签发临时禁令。在某些情况下,专利权人可能带着法院命令出现在展位,要求企业撤下展品。

这可能非常快,因为德国法院可能把展位视为足够的本地联系点,用于送达紧急文件并执行紧急命令。UPC 也愿意在展会场景中迅速行动,其地方法庭已经针对欧洲展会上展示的产品授予过紧急措施。

晓帆:从中国企业角度看,这就是为什么展会不应只被视为营销活动。展会往往是新产品第一次集中公开亮相的时刻。那么,如果中国企业计划在欧洲参展,开幕前应该做什么?

Sebastian:第一,应对将要展示的产品进行 FTO 审查,也就是你前面提到的自由实施分析。这意味着识别主要竞争对手和相关专利。

还值得检查这些专利是否已经被排除在 UPC 管辖之外,也就是是否 opt-out。原则上,在 UPC 诉讼开始前,opt-out 可以撤回,因此 UPC 路径可能重新可用。如果确实存在禁令风险,可以提前提交保护函。保护函能够让法院在决定是否未经听证就发出紧急禁令前,看到你的主要抗辩理由。保护函不能保证法院不会发出禁令,但可以确保法官不仅看到一方陈述,也会考虑你的观点。

晓帆:那展位本身的准备呢?

Sebastian:这里人的因素很重要。要培训展位工作人员,让他们知道如果收到法院文件,或有人询问详细专利问题时该怎么做。同时,最好安排本地诉讼律师待命,以便公司在出现问题时立即反应。

晓帆:对于产品本身,企业该如何考虑?

Sebastian:当然。要有备用方案。能否移除或替换受质疑产品?能否展示修改版本?能否在必要时调整演示方式?这样做的目标不是要让企业紧张,而是为了在展会期间发生情况时仍能保持控制。

对中国专利权人来说,展会也可能是收集侵权证据、识别进口商或经销商的机会。

总结:五个关键点

晓帆:今天我们讨论了很多内容:中国企业在欧洲专利和诉讼中的崛起、UPC 的影响、以及送达、费用担保、子公司风险和展会等实际问题。我们用几个关键点总结一下。

晓帆:我先来开始:第一,欧洲很重要。欧洲现在是保护创新的关键地区,而中国企业正在成为欧洲专利局和法院中的核心参与者。

第二,法院选择很重要。德国仍然是快速、可预期、以禁令为导向的诉讼地。UPC则 提供了多国杠杆。英国可以提供深入的技术分析和更广泛的商业影响,特别是在复杂的标准必要专利和 FRAND 争议中。

第三,早期 FTO 工作很重要。它能帮助企业在产品发布、展会或与经销商合作前识别相关欧洲专利,并给企业时间设计规避方案、准备无效理由、考虑许可选择,以及降低禁令风险。

Sebastian:我再补充两点。第四,欧洲业务结构很重要。子公司、进口商、经销商和展会存在,都会影响诉讼风险和执行杠杆。

最后,准备工作很重要。准备 FTO 证据、为费用担保做预算、培训展会工作人员、建立应对计划,这些实际步骤都能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可管理的商业风险。

晓帆:核心信息是: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在欧洲知识产权体系中取得成功。但它们需要以战略方式应对。在专利保护方面,这意味着通过欧洲专利申请、单一专利等方式建立稳健的欧洲专利组合,并监测竞争对手。在诉讼方面,这意味着要提前准备,知道自身薄弱点,并制定计划。

结束语

Sebastian:说得很好。归根结底,在欧洲保护中国创新,关键是主动,而不是只做防御。只要策略得当,中国企业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技术,还可以利用欧洲法院,包括新的 UPC,执行自己的权利。反过来,它们也可以通过提前规划潜在争议,尽量减少业务受到干扰。

晓帆:我们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听众有帮助。如果您代表一家中国企业,或任何希望在欧洲保护创新的公司,请记住,您不必独自应对这些复杂问题。在 EIP,我们拥有一支专门团队,在欧洲专利诉讼方面具备深厚经验,并拥有强大的中国业务能力,包括母语为中文的专利代理师,可以为您提供指导。

Sebastian:是的。无论是专利策略建议,还是高风险诉讼,我们都会结合国际经验,帮助客户在欧洲取得成功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支持,欢迎联系我们。我们很乐意提供帮助。

晓帆::非常感谢大家收听。希望你们获得了一些在欧洲保护创新的实用建议。如果您喜欢本期节目,请订阅 IP Talks,获取更多关于全球知识产权策略的见解。

Sebastian:谢谢大家,下次见!

晓帆:再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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